Article 31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地方性法规的废止案,适用前款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8,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