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Chapter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Article 8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收藏、研究以及其他文化机构征集、收购和受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属国家所有,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实物、场所等,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