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采访和其他活动,应当尊重当地习俗,维护民族团结。

整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应当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保持其原有内涵和风貌。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作、改编、表演、展示、产品开发、旅游等活动,应当尊重其原真性,不得歪曲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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