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他人合同约定的种子生产田从事收购、买卖种子或相同农作物产品。

委托生产者不得私留、与他人串通倒卖亲本、原种、合同种子田种植的农产品或不按合同约定生产种子或相同农作物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