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自治州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州路政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办、查处农村公路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跨县(市)农村公路违法案件;督办、查处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
县(市)路政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县(市)路政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