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对事故的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也可以书面请求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调解。经调解,当事人对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定事故处理协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请求之日起在60日内,经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终止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