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的学生,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医疗机构书面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