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本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与其后颁布的上位法相抵触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