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本市地方立法涉及下列内容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定:

(一)拟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

(二)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市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的行政处罚的;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