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编制,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包含地方立法项目、提案人、起草主体、送审时间等内容。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督促落实。因立法条件发生变更,或者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确需增减地方立法项目或者调整地方性法规案提请审议时间

的,应当报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起草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