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Chapter 2 地方性法规/Section 1 规划与计划Article 10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制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安排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