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县级人大常委会对被考核人员的考核,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被考核人员向人大常委会呈交书面述职报告;

(二)通知被考核人员到人大常委会作履行职责的报告,并接受评议;

(三)参与对被考核人员的民主评议;

(四)人大常委会认为可以采取的其它适当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