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学校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等教学生活场所必须安装合格的通风、防火、防盗、逃生等安全设施。

学校不得使用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建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