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学校应当定期对食堂、宿舍、厕所、浴室、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防疫检查和消毒,发现有传染病疫情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