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8

Amended

旧住宅区经给排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项整治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的,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业主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而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雇佣、委托他人提供专项物业服务的,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管理人的管理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