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半年以上;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