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争议调解条例/Chapter 2 调解组织和调解员Article 8In force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等设立调解小组。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