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毗邻跨越排水、防洪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的,应当经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迁移、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