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Article 5In force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当遵循优先发展的原则。政府应当注重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成本评价机制和财政补贴、补偿机制,鼓励多种经济成份的投资主体参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投资、建设和经营。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