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停车场、车站应当划定车道标线,设置站牌、提示牌等标志,保持设施完好。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站牌上标明线路代码、首末车时间、开往方向、运价标准、所在站点、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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