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烧窑、烧荒、燃烧香蜡纸钱;

(三)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增加建(构)筑物高度;

(四)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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