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公路管理机构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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