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以及执收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项,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