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涉及分成的非税收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及时划解、结算,不得滞留、截留。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及分成的非税收入直接缴付或者拨付。

税务机关代征或者实行就地缴库的非税收入的分成、划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