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执收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征收非税收入,不得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额缴纳非税收入。

对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扩大执收范围、提高执收标准以及违法使用票据执收非税收入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