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Chapter 4 招生、就业Article 19Repealed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分配、录用按国家规定执行,优秀学生应优先分配。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佼、技工学校不包分配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任何单位未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不得录(聘)用未受过中等及其以上职业技术教育的人员从事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