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报教育或劳动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工种)实行技术等级标准的,由市、地、州及其以上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会同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水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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