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采伐林木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实施,不得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蓄积、株数和面积。采伐期间,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到现场对采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禁超限额采伐、盗伐和滥伐林木。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