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气象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

(二)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气象信息员,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灾情调查、气象辅助观测、气象设施维护和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在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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