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Chapter 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Article 20Amended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依法批准的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相抵触。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