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Chapter 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Article 19Amended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包含的建设项目或者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体建设项目中包含的单个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可以简化。具体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污染因子等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未作评价的,其环境影响评价不得简化。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化的形式和内容,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