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寺院应当实行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事件报告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寺院,应当尊重藏传佛教的传统习惯。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