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寺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僧尼爱国守法,组织僧尼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佛教经典、教义教规,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
(二)负责建立健全寺院民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佛教协会、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本寺院僧尼和信教公民的监督;
(三)组织开展各类佛事活动,负责寺院的日常事务、教务和僧尼管理;
(四)组织维护寺院公共设施、管理寺院公共财产、保护寺院文物古迹、规范档案管理;
(五)履行活佛转世工作中的相应职责,负责转世活佛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六)协调本寺院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院和僧尼的合法权益,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合理诉求;
(七)组织寺院开展自养活动,依法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八)加强场所内流动人员的管理;
(九)处理寺院的其他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