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建立监督抽查制度,抽查制度和监督抽查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监督抽查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消防监督抽查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