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州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政府举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