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河道生态保护管理实行河道(河段)责任人负责制,责任人统称为河长。

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河道(河段)责任人负责制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定责任人及其职责,明确责任人负责制实施范围、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