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私设暗管、利用渗井、渗坑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