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确定公布后一年内,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时设立标识、界桩等保护设施。

标识应当载明工业遗产保护单位保护责任人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