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经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定专项保护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