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帮扶等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灵活就业和应征入伍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