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对接收见习毕业生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较高的,可以按照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