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特点、水资源条件及水工程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组织编制抗旱预案。
抗旱预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抗旱预案,编制本部门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本灌区抗旱预案,经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