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居住相对集中,民族、语言相同,能够原真性、整体性、活态性、集中性反映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的;

(二)传统生产、生活习俗有特色的;

(三)传统民居建筑风格独特并有一定规模的;

(四)传统文化艺术以及手工技艺一脉相承的。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