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新传承人;

(二)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古村寨、传习所、展示馆等;

(三)依法开展活态传承、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