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或者批准、引进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违规批准、引进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