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樟江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樟江流域保护综合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