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使用性质,不得租赁、转让、抵押,不得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并清理现场。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并清理现场。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