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长沙铜官窑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遗址的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长沙铜官窑遗址的义务,有权

劝阻和检举破坏长沙铜官窑遗址的行为。

规划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