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节能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节水器具等进行查验;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绿色建筑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监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