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守法经营,文明服务。

乘车人应当文明乘车、讲究公德,同时有权获得安全、便捷、准点的客运服务。

对优质服务、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乘车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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